“泰国坠崖孕妇离婚案”如何笔录、庭审?中国最高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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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0月27日电 (记者 张素)“泰国坠崖孕妇离婚案”,即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某诉俞某某离婚纠纷案备受关注。因被告在外国监狱服刑,如何向其送达应诉材料、询问其意见?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负责人27日就此作答。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一般有三种可选择的方式。一是按照该公民所在国家与中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是委托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三是向该中国公民在本案中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最高法国合局负责人说,通过第二种方式相对更为可控,当事人的负担相对较轻。最高法优先选择该方式,并由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向俞某某送达应诉手续及证据材料。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可以依条约或在无条约的情况下以符合接受国法律的方式取证。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的协定》未对领事官员能否在探视期间对其本国公民进行询问并做笔录作出明确规定。

最高法国合局负责人称,经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沟通协调,泰国监狱同意使馆在探视俞某某时就离婚案件所涉具体问题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此后使馆为本案多次赴监狱探视,及时将多份询问笔录转回中国。

能否促成俞某某通过在线视频方式参加中国法院庭审,是顺利推进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性问题。从民事诉讼法对于视频取证的规定以及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及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安排境外当事人参加跨境视频开庭,需要尊重其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

据知,泰国监狱方面对视频开庭给予积极反馈,并结合监狱条件和时差等考虑,对庭审使用的视频通讯程序、开庭的具体时间等提出建议,以便安排俞某某单独接受庭审。

最高法国合局负责人透露,由于俞某某对于参加视频庭审的态度出现反复,经多次协调,最终确保本案在9月26日如期举行庭审。当日11时许,审理法院接通与泰国监狱的视频信号,俞某某通过视频参加庭审,回答了法庭提问,画面清晰,双向通话清楚。11时30分后,俞某某下线,法庭继续开庭至12时许结束。

10月10日,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判令被告俞某某给付原告王某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人民币。(完) 【编辑:张令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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