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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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14日电 (陈杭)记者14日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获悉,为倡导绿色出行,建设步行和自行车友好城市,为步行和自行车创造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北京市发布了地方标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下称《标准》),并将于2021年4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路段设置人行横道的,人行横道两侧应设置自行车过街带,人和自行车各行其道,以消除过街自行车混入对行人的干扰。

为确保行人和自行车的路权,保证出行安全,《标准》继续将各级城市道路两侧设置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等作为强制条款,并强制性规定既有道路不得通过挤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方式拓展机动车道,已挤占的应恢复。设计时速大于40公里的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应优先选用绿化分隔带。

在改善交通环境方面,《标准》提出,不仅要保证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还要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优美的景观和良好的空间秩序。例如提供舒适的林荫道,安排休憩座椅、方便的存车设施、城市家具和附属设施,完善自行车交通标志标线,优化建筑界面等。

为解决自行车停车空间不足问题,《标准》规定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自行车停车需求较大、地面空间不足的,首先应取消周边50米至100米范围内占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用来设置自行车停放区。仍无法满足需求的,应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此外,《标准》还关怀交通弱势群体的出行条件,规定居民区、交通枢纽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宜采用渗水沥青路面,提高人行道的平坦度,方便轮椅、行李箱、买菜车以及老年人等通行。盲校、福利工厂、盲文图书馆等盲人集中区域周边的城市道路,应在人行横道的中间位置设置连续的盲道,并应与人行道上的盲道衔接,提高无障碍水平,防止盲人走偏。(完) 【编辑:苑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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